“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依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全省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标识认定管理逐步规范,建设规模稳步增长。超低能耗建筑实现零的突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逐年增长,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逐步提高。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稳步推进。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面积新增2.3亿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近1.1亿平方米,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632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6%。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同时城市高质量发展也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提出新要求。《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了减少城乡建设领域降低碳排放的任务要求,将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我省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带来新机遇。《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明确通过加快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转变建造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注入新动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坚持推动居住建筑高品质发展,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舒适、更加完善的工作和生活空间,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城市高质量发展,围绕落实我省2030年前碳达峰与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立足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为2030年前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和谐共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推动碳达峰工作与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健康性、舒适性、功能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聚焦达峰,降低排放。聚焦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合理控制建筑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
——提质增效、改革推进。坚持系统性思维,压实各方责任,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控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消费总量。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让市场成为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提升城乡绿色发展品质。
——创新驱动,共同发力。构建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2.具体目标。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5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40%,全省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三、重点任务
(一)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
1.明确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范围。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力争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申请省级及以上绿色科技示范工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房屋建筑项目),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建成星级绿色建筑。积极引导星级绿色居住建筑发展,全省中心城区建成超500万平方米星级绿色居住建筑,切实提高居住品质。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
2.强化绿色建筑建设质量。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制度,健全通报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各项要求,压实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测、监理、物业等各方参与企业责任,落实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所需各类设计文件、证明材料、进场记录、试验报告、影像资料、验收自查表、验收记录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作用,鼓励增加绿色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模块,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内容,不断优化提升绿色建筑运营水平。
(二)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探索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要求,统beplay体育筑节能计算方法,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建立全省建材应用数据库、绿色建材溯源制度、绿色建材信息共享制度、绿色建材全过程跟踪采信机制。
(三)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推动太阳能建筑应用。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利用条件和用能需求,不断总结高安市、贵溪市、信丰县、浮梁县、万安县、广昌县、横峰县、德安县开展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全省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鼓励农村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集中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加装太阳能建筑应用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并应事先评估建筑屋顶、墙体、附属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上安装太阳能组件的潜力。
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系统应具备即时断电并进入无危险状态的功能,且应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不漏水不渗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光伏系统应立即停用,弃用的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及时拆除。在城市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
2.加强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各地根据本地浅层地温能资源普查情况及建筑用能需求,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技术。在满足土壤冷热平衡及不影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情况下,在大型公共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中鼓励浅层地温能热泵技术应用。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采用梯级利用方式积极稳妥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推广空气热能热泵技术应用。
3.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鼓励各地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目标、项目布局、适宜推广技术和实施计划。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应用。对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持续进行环境影响监测,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四)促进新材料(产品)与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建立新材料(产品)与绿色建材推广体系,加大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新材料(产品)与绿色建材推广力度,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推广目录产品,显著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推广产品应用比例。优化选材提升建筑健康性能,开展面向提升建筑使用功能的绿色建材产品集成选材技术研究,推广新型功能环保建材产品与配套应用技术。
(五)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
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等优势,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积极引导采用热泵等电采暖方式解决新增采暖供冷需求。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中鼓励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促进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研发应用。
(六)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选,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稳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政府投资医院、学校等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钢结构建筑,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比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40%。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助推钢厂生产可直接使用的型钢以及钢结构构配件。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
(七)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水平。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形成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低碳、宜居综合改造模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引导居民在更换门窗、空调等部品及设备时,采购高能效产品。
2.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申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加强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改造。推广应用建筑设施设备优化控制策略,提高空调系统和电气系统效率,加快LED照明灯具普及,采用电梯智能群控等技术提升电梯能效,普遍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统筹分析应用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引导各地探索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标。
(八)推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城市新区、功能区开发建设中,统筹工业余热、城市中垃圾焚烧与再生水余热等资源,考虑周边地区建筑新增供热需求,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九)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消耗。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逐步降低住宅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
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参与各方单位责任,规范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指导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做好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逐步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探索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加快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
(二)落实激励政策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地方政府应优化财政政策,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等给予政策扶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城乡绿色发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创新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保险支持。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大型建筑碳排放交易路径。
(三)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模式
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加强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的监管,鼓励采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鼓励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BIM正向设计,可视化技术交底,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立实体样板方式,统一工艺标准,规范施工行为。探索运用保险手段防控外墙外保温、室内空气品质等重要节点质量风险。
(四)突出科技创新驱动
构建市场导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计划,优先给予成果奖励,优先推荐上报更高层次科技计划和奖励。支持引导企业开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备和产品,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培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产业链,加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的集成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十四五”工作目标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绩效考核
将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等考核评价。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活动,加大对管理人员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宣传作用,通过推广成功示范经验、利用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等方式,定期开展贴近百姓的绿色建筑宣传推广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营造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良好氛围。